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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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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合法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按许可事项进行生产;
(二)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许可事项的要求;
(三)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四)其他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相应的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检查检验人员档案,微生物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或培训证明,其他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记录,检查是否经过考核,并通过观察访谈形式核对开展工作的能力。
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将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的要求贯彻到化妆品原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和销售的全过程中,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综合判断:检查完条款所有内容后判断是否建立了文件化体系,且按照文件化体系有效运行,不断检查、改进系统。
企业与本要点有关的所有活动均应形成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培训记录、检查记录、投诉记录、厂房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记录等,并规定记录的保存期限。
每批产品均应有相应的批号和生产记录,并能反映整个生产过程,并样品的可追溯性。 检查有无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培训记录、检查记录、投诉记录、厂房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记录等。
抽查1—2批产品进行追溯。
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型相适应的实验室,并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检验场地、仪器、设备、设施和人员。企业应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检验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室及相应的仪器设备;
检查检验记录及现场提问,以了解是否有能力检测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指标。
检查是否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检验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检验标准,按照相应质量标准对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检验。 抽查3—5款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检查是否建立标准;
检查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检查是否按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相应指标的检验。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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